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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1月3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12-04

大参林 招股说明书
1-1-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aShenL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 410-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大参林 招股说明书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不低于4,000万股、不超过5,5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
预计发行新股数量 不低于4,00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相关安排
不超过1,5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截止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
表决日( 2015年10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
符合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资格。根据询价结果和发行方案,如需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则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按照平均分配原则确
定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
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
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自然人股东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邹朝珠、
梁小玲、王春婵、柯秀容、刘景荣、宋茗、陈杰、明晓晖、黄卫承
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减持
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减持公司股票
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
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柯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大参林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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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柯舟减持公司股票
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如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股东广州拓宏投资、广州鼎业投资、广州联耘投资、
广州智威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天津鼎晖嘉尚、上海春堤承诺:若公司于2016年9
月9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以后刊登招
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4、公司股东杭州长堤承诺:
( 1)对于本企业2015年9月8日取得的公司股份3,876,923股,
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 则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以后刊登
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对于本企业2015年11月12日取得的公司股份2,541,177股,
若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 则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
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以后
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大参林 招股说明书
1-1-4
份。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
刘景荣承诺:三十六个月的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柯云峰、柯康保、
柯金龙, 其他持有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刘景荣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7、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刘景荣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本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11月26日
大参林 招股说明书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大参林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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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
柯秀容、刘景荣、宋茗、陈杰、明晓晖、黄卫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柯云峰、柯康保、柯金
龙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的第13至24个月内,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 柯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柯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广州拓宏投资、 广州鼎业投资、 广州联耘投资、 广州智威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天津鼎晖嘉尚、上海春堤承诺: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或之前刊登
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
年9月9日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杭州长堤承诺: ( 1)对于本企业2015年9月8日取得的公司股份
3,876,923股,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年9月9日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
大参林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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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对于本企业2015年11月12日取得的公司股份
2,541,177股,若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或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以后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等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刘景荣承
诺:三十六个月的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
股东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其他持有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刘景荣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刘景荣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
本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并出具了相
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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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从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当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时,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后实
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