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5-021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
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整体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表述,将“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本次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原《公司章程》条款 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 …
单位:万股、% 认缴出资额
… (万股)
认缴出资额 …
…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51.00%
51.00 30.00%
30.00 13.50%
13.50 3.00%
3.00 2.50%
2.50 100.0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5,491,770 股,公司的股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55,491,770 股,公
本结构为:普通股 355,491,770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55,491,77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违反前述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控股子公司因公
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行
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股
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他方式。 方式。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