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张文进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雄安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3/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3/27~2027/3/26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3/23,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3.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173,914股~4,347,82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7%~1.3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绑定核心骨干人才与公司的共同利益,激发团队经营活力与创造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2,173,914 股,上限为4,347,826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5,000,000股的比例约为0.67%和1.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股份 占公司目前总 回购实施期限
总额(万元) 数量(股) 股本比例(%)
用于员工持股计 5,000 至 2,173,914 至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划或股权激励 10,000 4,347,826 0.67 至 1.34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经办部门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508,403 1.08 5,682,317 1.75 7,856,229 2.4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21,491,597 98.92 319,317,683 98.25 317,143,771 97.58
股份总数 325,000,000 100 325,000,000 100 325,000,000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56.19 亿元,货币资金为 5.17 亿元,
总负债为 20.2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3.24 亿元。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 亿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8%和3.0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够增强市场 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 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做出回购公司股份决议前 6 个
月内,公司原董事王良华先生(已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离任)因个人资金需求,
2025 年8 月 1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4,200,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董事减持股份结束暨权益变动触及 1%的公告》。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