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或等值外币)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存款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通知/协定存款等;
投资种类 固定收益类:国债逆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同业存单等;
金融机构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短债基金、R1-R2
级银行理财等。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管理,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金额
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额度可互相调剂。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额度可互相调剂。
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该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亦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通过适度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稳健增值,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切实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现金管理相关投资产品业务进行规范核算。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