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内部规范治理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现行 11 名调整至 7 名,且同步对《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文件名称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公司章程》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 代表董事 1 名。
《公司章程》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 1 人,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事规则》 其中独立董事 4 名。本公司董事会 中独立董事 3 名。本公司董事会中
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为1名。 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为 1 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 4 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
《独立董事 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 1/3。公司董 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 1/3。公司
工作制度》 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安全与环保委员会。 会、安全与环保委员会。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