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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96 沪市 日播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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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播时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603196          证券简称:日播时尚      公告编号:2026-005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5号),公司向梁丰先生、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528,845.6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271,154.39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55,800,000.00元,扣除财务顾问费、承销费15,000,000.00元后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汇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账号:216300100100505782)人民币140,800,000.00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1月19日止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003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设立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近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存储金额(元)

日播时尚集团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16300100100505782      140,800,000
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高振宇、黄梦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友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在上海市。

  特此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