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董事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5,000万元~4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0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33.64万股~373.8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8%~0.2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
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7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336,449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7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738,318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
比例(%) (万元) 限
股权激励 1,962,617-3,084,112 0.15-0.24 21,000-33,000 自董事会审
计划 议通过之日
员工持股 373,832-654,206 0.03-0.05 4,000-7,000 起不超过 12
计划 个月
合计 2,336,449-3,738,318 0.18-0.29 25,000-40,000 /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07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并予以锁
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 5,697,253 0.40 8,033,702 0.62 9,435,571 0.73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286,461,637 99.60 1,284,125,188 99.38 1,282,723,319 99.27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292,158,890 100.00 1,292,158,890 100.00 1,292,158,890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 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 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04.9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158.66 亿元,流动资产 163.37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40,000 万元
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95%、2.52%、2.45%,占比较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2.5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 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 大影响。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 司的长远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 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 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
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