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5-019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25.48 元/股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29.92 元/股
调整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48,130 份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预留授予13.4148万份股票期权和13.41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9、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注销限制性股
票 33,831 股。
1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6、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7、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8、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9、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由
公司本次董事会将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前述预案实施,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5.98-0.50=25.48 元/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0.42-0.50=29.92 元/份。
三、调整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
鉴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期间进行了调整,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同步调整了《激励计划》对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的规定,具体如下: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现鉴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进行了调整,公司拟同步调整《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的规定,具体如下: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