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各项议案,对《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席位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8名增加至9名,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因公司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
四、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制定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规范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具体情况 是否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重大投资与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修订 是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1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2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修订 否
14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修订 否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否
22 《舆情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拟修订或制定的部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投资与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嘉华生物科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嘉华生物科技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阿华保健品有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登记机关注 公司由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整
册登记,并于 2009 年 4 月 10 日取得 体变更设立,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并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于 2009 年 4 月 10 日取得《营业执照》,
913715007262087676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715007262087676 。
第五条 经营地址:莘县耕莘街 88 第五条 经营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
号;邮政编码:252400。 县耕莘街88号;邮政编码:252400。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
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出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