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3167 沪市 渤海轮渡


首页 公告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5-030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晨辉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
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截至 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
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3.业务规模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 亿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9 亿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5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
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荣,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2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卫,注册会计师,2020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忠林,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62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为 5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2025 年审计费用较 2024 年审计费用保
持不变。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