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07,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707,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现将其解除限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10 月 11 日,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720 万股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4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707,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二)2024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具体情况
如下:
序
号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达成。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该条件达成。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1)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公司业绩层面考核: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
(1)在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的基础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报告,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
的激励对象第一类、第二类人员均达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性损益的净利润
利润考核指标要求方可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179,598,167.89 元,剔除有效
以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
(注: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剔除有效期内正在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数值为
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 182,773,087.89 元,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同比增长 85.81%。第一个业绩
指标完成。对应第一类人员 4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因此对应
该类指标44名激励对象所获得
的激励数量的 30%可以解除限
售,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1,707,000 股。
(2)除上述条件外,激励对象为第二类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块核心管理人员的,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还需达到下述新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
公司2024 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2500 万元 收入为 963 万元,激励对象为
第二类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
块核心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未
能完成,因此对应该类指标 7
名激励对象所获得的激励数量
的 30%需要回购注销,回购注销
的股份数为 408,000 股。
4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 经考核,各激励对象的 2024 年
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个人层面解
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结果共有称职、基本称职、一般和不称职四档,除限售比例为100%。
具体如下:
年度考核 A—称职 B—基本称职 C—一般 D—不称职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后续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