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2月9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70万股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月5日,授予价格为4.59元/股,同意
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5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确认授予日前,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
万股,因而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首次授予数量由600万
股调整为57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1月5日
2、授予数量:570万股
3、授予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4.5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赵宏伟 高管 100 17.54% 0.17%
2 吕桂莲 高管 70 12.28% 0.12%
3 黄斌 高管 70 12.28% 0.12%
4 王长顺 高管 60 10.53% 0.10%
5 张海涛 高管 60 10.53% 0.10%
6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10人) 210.00 36.84% 0.35%
合计 570 100% 0.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
注2:纳入本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安排 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首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会验字[2018]0506号):截至2018年1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15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26,163,000.0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5,700,000.00元,
资本公积人民币20,463,000.00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97,718,710.00
元。
四、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70万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2月9日完成了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92,018,710股变更
为597,718,71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
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412,408,011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69.99%;授予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0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5,700,000 5,7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2,018,710 0 592,018,710
总计 592,018,710 5,700,000 597,718,71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首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5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分别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测算,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086.20万元,在2018年-2021年成本分摊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股票数量(万股)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70.00 2,086.20 1,243.03 591.09 234.70 17.39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0506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