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月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7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9元/股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
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5日,
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5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59元/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人员共计16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位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赵宏伟 高管 100.00 14.29% 0.17%
2 吕桂莲 高管 70.00 10.00% 0.12%
3 黄斌 高管 70.00 10.00% 0.12%
4 王长顺 高管 60.00 8.57% 0.10%
5 张海涛 高管 60.00 8.57% 0.10%
6 其他核心员工(11人) 240.00 34.29% 0.41%
预留 100 14.29% 0.17%
合计 700 100% 1.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
注2:纳入本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4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解除限售安排 售比例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50%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50%
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5%。
预留部分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5%。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率=(本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基准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基准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本计划的解锁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结果共有优秀、称职、一般和不称职四档,具体如下:
年度考核 A—优秀 B—称职 C—一般 D—不称职
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