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事项
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为2024 年7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止,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期间累计行权且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402,216 股。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402,216 元,总股本相应增加 402,216 股。
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
至 2025 年 8 月 24 日止,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累计行权
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3,411,238 股。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3,411,238元,总股本相应增加 3,411,238 股。
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458,265,780 元变更
为 462,079,234 元,总股本由原 458,265,780 股变更为 462,079,234 股,故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本次主要修订要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三)在“董事会”一章中,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明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前述第一类及第二类不作赘述,第三类及其它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汇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882572XH。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882572XH。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826.57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207.9234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公司应当承担股东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理情况,切实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依据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即《公司法》规定的经理)、总
人。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新技术,丰富生活”为公司使命,秉持“用心,创新,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新技术,丰富生活”为公司使命,秉持“用心,创新,团队,
团队,绩效”核心价值观,坚持“创新技术,优质产品,高效服务,快捷交付,持续改进”的 绩效”核心价值观,坚持“创新技术,优质产品,高效服务,快捷交付,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并将“成为世界一流的芯片设计公司,在人机交互领域,向整机制造企业提供高性 并将“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科技公司”作为长期持续发展的愿景。持续引领传感、计算、连接和安
能的完整解决方案”作为长期持续发展的愿景。 全领域的技术创新,驱动万物智联创新应用,努力成长为全球领先的综合型 IC 设计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
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 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套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套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有物
理);自有物业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 业租赁(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4 栋);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