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的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待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和落实最新监管要求,确保公司治理制度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保持一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是否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制定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2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1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18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19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4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 否
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否
本次拟制定或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表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
2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3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4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5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6 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
务总监”,下同)。 “财务总监”,下同)和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7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