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0.51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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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已履行的程序
1、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止,共计
13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
映。截止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上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
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7.0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1,291 人。
6、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6.00 元/股调整为 102.15 元/
股。同时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29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30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4.81 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无异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3.7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303 人。
8、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0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4.10 万份、7 名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0.36 万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24.46万份。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76 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90.51 万份。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 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
权数量 权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4/9/11 106.00 元/股 327.00 万份 1,291 人 24.90 万份
预留授予 2025/8/29 102.15 元/股 23.70 万份 303 人 0 万份
注:1、上述行权价格是授予后未经调整的数据;
2、上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人数是实际完成授予登记的数据,预留授予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1.11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剩余的 0.09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授予。
(三) 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6.00 元/股调整为 102.15 元/股。
2、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10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4.10 万份、7 名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0.36 万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24.46 万份。注销完成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291 人调整为 1,183 人。
(四) 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1、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2024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满足行权条件。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4 年至 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5] 第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ZF10198 号文),公司 2024
第一个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0.38 亿
行权期 公司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 亿元 元,满足第一个行权期公司
第二个 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低于 305 亿元
第三个 公司 2024 年至 2026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
行权期 低于 505 亿元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 经考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不合格”两个等级。 权激励对象中,除 108 名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 励对象因离职、7 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
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 合行权条件,其余 1,176 名激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