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及《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的梳理
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将“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公司章程》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4、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内容;
5、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其他内容进行补充或完善。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若对《公司章程》的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并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以下简称“《修订对照表》”)。
公司将按照《修订对照表》中的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制定及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修订 否
度》
2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2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6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类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修改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共进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
公司由深圳市共进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 修改
立,深圳市共进电子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
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局注册登记,于 2011 年 9 月 14 日取得营业 【91440300708463684L】。
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2814626】。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修改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