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融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建水县颐润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润”)持有公司股份 1,115,4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比例为 0.2100%。前述股份来源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前述 IPO 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战略发展规划,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
持不超过1,1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0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
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分别收到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建水县颐润企 5%以下股东 1,115,400 0.2100% IPO 前取得:514,000 股
业管理有限公 其他方式取得:601,400 股
司
IPO 前取得:130,000,000 股
恒融投资集团 5%以上第一大
241,670,000 46.4286% 其他方式取得:111,670,000
有限公司 股东
股
其他股东:实控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445,779
江浩然 3,445,779 0.6620%
人 股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29,641,000 股
王淑琴 56,699,500 10.8929%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7,058,500 股
其他股东:实控
江斐然 人亲属暨一致 0 0% 其他方式取得:0 股
行动人
注: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淑琴女士通过其他方式
取得的股份系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江浩然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5,779 股,通过恒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336,000 股,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96,781,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048%。
江斐然先生通过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334,000 股;通过建水
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57,700 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89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29%。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江斐然(实控人江浩然
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 的弟弟)控制的公司,
1,115,400 0.2100%
有限公司 江斐然持有颐润股权比
第一组 例为 50%
恒融投资为公司控股股
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
241,670,000 46.4286% 东,公司实控人江浩然
司
持有恒融投资股权比例
为 80%
江浩然 3,445,779 0.6620% 公司实控人
公司实控人江浩然与江
王淑琴 56,699,500 10.8929%
斐然的母亲
公司实控人江浩然的弟
江斐然 0 0%
弟
合计 302,930,679 58.1935%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减
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建水县 公司首次公
颐润企 不超过: 开发行前股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2/9/27 ~ 按 市 场 战略发展规
业管理 1,115,40 份、资本公
0.2100% 过:1,115,400 股 2023/3/27 价格 划
有限公 0 股 积转增股本
司 取得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公司股东:王淑琴女士、江斐然先生,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其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可能根据其自
身战略发展规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
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公司将督促股东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
关注建水县颐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