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
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
之日起解除职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成员将由 7 名增加至 8 名,新增 1 名职工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将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新增第四章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五章第三节独立董事、第五章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内容,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由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
变更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册 登 记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621721077606P的营业执照。 91330621721077606P。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自2000年7月3日至长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期。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人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有同等权利。 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405通股总数为9,405万股,每股人民币1元,股本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股本总额9,405万元,由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 总额9,405万元,由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4月30 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认购,各发起人认购的股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认购,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现为258,269,200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现为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58,269,2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58,269,200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除外。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