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修订前后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责任。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 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
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 (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
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 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
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 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 工持股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
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使。
代为行使。
3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单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单笔担
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10%的担保;(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保;(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公司及其
(3)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
供的任何担保;(4)为资产负债率超 任何担保;(4)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
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连 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5)
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6)连续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6)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保;(7)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过 5,000 万元;(7)对股东、实际控 担保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8)证
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4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的其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的其他明
他明确地点。 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
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5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 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
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姓名,电话号码;(六)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6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 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分 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拆、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 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三)
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五)股 改;(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五)
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总资产 30%的;(六)股权激励计划;(七)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八)发行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九)以减少注册
资本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十)重大资产
重组;(十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
回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
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十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