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 180 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1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5 万元)。
致同会计自 2024 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提供了 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 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1 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会计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
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的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数量为 23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 1,3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2023 年度,致同会计的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会计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凯凯,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侦文,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纪小健,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等因素确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35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 45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全体委员对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且致同会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查
了拟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信息,全体委员认可致同会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 180 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
务报告审计 1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5 万元)。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致同会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