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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科技: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冯伟三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各方权利义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减值测试与补偿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预计无法在 2025 年内实施完成,同时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2025 年 12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 1 条 调整承诺净利润数

  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1.2.1 条修改为如下内容:“1.2.1 业绩承
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度、
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应分别不低于 1,516.92 万元、1,649.09 万元和 1,716.45 万元,累计不
低于 4,882.46 万元(最终各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以经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备案通过的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净利润金额为准);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应做相应顺延,届时各方将
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

  第 2 条 调整净利润的确定方式

  2.1 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1.3.2.3 条修改为如下内容:“1.3.2.3 业
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来源于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若有),相应在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予以扣除。其中:(1)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毛利总额×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毛利-业绩承诺期内评估预测标的公司销售堆垛机设备总体毛利;”

  2.2《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原第 1.3.2.3 条的序号调整为 1.3.2.4 条。

  第 3 条 其他

  3.1《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适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本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完整部分,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3.2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亦自行解除或终止。

  3.3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一)《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冯伟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