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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1 沪市 大丰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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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1: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03-2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1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12.89%。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安排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4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18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丰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

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我们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孙玲玲、赵红美、杨金生、陈林波、苏彬、

陈丽丽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股份锁定承诺期内,不间接转让本人通过该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其云、周毅、陆均林、许兆敏、严华锋、马文杰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5、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外,

本人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2,321,20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

变更登记之日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6、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外,本

方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4,642,75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

更登记之日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7、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 2015

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3,088,40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8、公司股东东盛创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 2015

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2,110,15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9、公司股东隆元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 2015

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5,337,50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

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10、除以上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2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和“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

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1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丰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我们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孙玲玲、赵红美、杨金生、陈林

波、苏彬、陈丽丽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