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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5-04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殷福华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137,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3%。股份来源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殷福华先生拟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 11,569,11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殷福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64,137,281股

持股比例            16.6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4,137,281股(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殷福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569,11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856,372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712,744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2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殷福华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江化微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江化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殷福华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殷福华先生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