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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 1 楼会议室(二)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并一致推举董事施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施建明先生对临时召开会议情况进行了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公司董事施建明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施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投票选举,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董事施屹(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施建明、独立董事邱仲华;

  (2)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邱仲华(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马建琴、董事施屹;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冯芳(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邱仲华、董事施建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马建琴(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冯芳、董事庄利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施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红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闻娟英女士、蔡芳女
士、张红星先生、杨忠明先生、孙汉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范春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唐瑛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