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解除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继续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主要情况
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其他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完毕
之日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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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权人的合法权益。
……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浙江物产燃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2 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91330000142911467W。
91330000142911467W。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3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5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
7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
律顾问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
律顾问。
的其他公司人员等。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
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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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 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9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
权利。 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10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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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