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环能”)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43.1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2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65.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823.46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期初余额 28,340.47
减:本期项目投入资金 14,144.75
本期发生额 减:永久补流资金 14,850.69
加: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相关金额 654.97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注) 0.00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募集资金账户已转为一般户或销户,账户结余 80.8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已转为一般账户使用,上述银行账户结余80.81万元。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1月9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5月2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7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9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4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9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6,8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截至相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 14,850.69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
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
户已按照上述会议决议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后续转为一般账户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和转为一般账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物产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物产环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物产环能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