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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5 沪市 宿迁联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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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5: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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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宿迁联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0 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3 年 2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
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拟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拟申购数量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数量、同一时间的报价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1,257.00 万股。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公司 2021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173,402.59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42.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413.68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30.65%,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548.15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34.04%。

    公司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91,658.05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长 24.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536.82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长 8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514.54 万元,较 2021年同期增长 87.16%。

    公司经审阅的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79,236.67 万元,较 2021 年增长 3.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633.45 万元,较 2021 年增长 5.21%,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515.69 万元,较 2021 年增长4.11%。

    公司 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预计为 43,000 至 53,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
-10.29%至 10.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5,700 至 6,7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变动-28.09%至-15.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预计为 5,700 至 6,7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27.76%至-15.09%。上述 2023 年
一季度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本次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数量为 4,19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10.00%,发行后总股本为 41,896.7572 万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宿迁联盛”,股票代码为“60306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65”。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 C26)。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2023 年 2 月 13 日(T-4 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9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网上
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2 月 1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2 月 1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2 月 9 日(T-6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

    8、网下投资者均须在 2023 年 2 月 9 日(T-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系统”)https://ipoinvestor.gtja.com 提交核查材料。咨询电话:021-38676888。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二、(二)网下投资者向国泰君安提交的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 4,19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宿迁联盛”,股票代码为“60306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6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 4,190.00 万
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 A 股公开发行数量为 4,19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发
行后总股本为 41,896.7572 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 4,190.00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933.00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257.00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 2023 年 2 月 13 日(T-4 日)。网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页(https://iitp.uap.sse.com.c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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