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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55: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603055: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视频会
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
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进一步完善,为提高向证监会申报核准工作的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拟对之前的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下限等进行明确,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明确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7,803,468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施清岛。施清岛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57,803,468 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明确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57,803,468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施清岛。施清岛认购股票数量 57,803,468 股,认购金额 30,000 万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回避
表决。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进一步完善,为提高向证监会申报核准工作的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回避
表决。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完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对之前的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下限等进行了明确,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完善,并编制了《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回避
表决。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施清岛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公司与施清岛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施清岛先生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由不超过 57,803,468 股变更为 57,803,468 股。鉴于施清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与施清岛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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