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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30:全筑股份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3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3人。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83人调整为181人。

  (五)2017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244.5万股,首次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万股股票,授予价格15.31元/股,预留25万股。

  (六)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由25万股调整为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Q=Q0×3(Q0为回购部分股票所对应的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08元/股。

  (七)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顾媛媛、方鹏张应华3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张应华因个人原因未能办理股票回购事宜,故暂缓回购。2017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顾媛媛、方鹏2人合计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八)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易澄、刘云、舒莉、徐文龙4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回购事宜的离职员工张应华参与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工作。2018年5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李易澄、刘云、舒莉、徐文龙、张应华5人合计2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九)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6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
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对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6人合计1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1,682,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本次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45元/股调整为5.025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因公司2018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