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3028 沪市 赛福天


首页 公告 赛福天: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赛福天: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3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1 元/股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公告披露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3 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
  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3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4 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1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获授限制性股票(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        293                100%              1.02%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4 人)

          合计                  293              100.00%            1.0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未在公司
    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
    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
    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拟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 7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6 人
  调整为 84 人,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 万股调整为 293 万股。除
  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均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年 8 月 25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1 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5 年(万元)  2026 年(万元)  2027 年(万元)

          1004.99              314.06          544.37          146.56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