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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6-2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三路 15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 报 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 4301-4316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
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
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
股份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52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
( 1)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5,52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公司实际
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2)公司股东老股转让的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
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2,080万股
无锡赛福天、杰昌有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其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广东科创、深圳分享、深圳智和、广州实健、北京易联科、北京万点红、
广州永坤达、楚商投资、东业咨询、叶向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志强先生及其关联方崔镇昌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柱英、杨岳民、林奕松、刘洪刚、胡文
林、王鹏飞、过惠成等7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崔志强、崔镇昌、林柱英、杨岳民、胡文林、王
鹏飞、过惠成等7人承诺:( 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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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如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崔志强先生、林柱英先生、
杨岳民先生、崔镇昌先生、林奕松先生、刘洪刚先生、胡文林先生、王鹏
飞先生、过惠成先生等9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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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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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无锡赛福天、杰昌有限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 3)如其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广东科创、深圳分享、深圳智和、广州实健、北京易联科、北京万点红、
广州永坤达、楚商投资、东业咨询、叶向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志强先生及其关联方崔镇昌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柱英、杨岳民、林奕松、刘洪刚、胡
文林、王鹏飞、过惠成等7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崔志强、崔镇昌、林柱英、杨岳民、胡文林、
王鹏飞、过惠成等7人承诺:( 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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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如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除前述锁定期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崔志强、林柱英、杨
岳民、崔镇昌、林奕松、刘洪刚、胡文林、王鹏飞、过惠成等9人承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可能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
1、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52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 1)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
过 5,520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2)公司老
股转让的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及拟发售数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持股数量(万股) 拟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
1 无锡赛福天 6,383.13
2 杰昌有限 4,140.00
3 深圳分享 1,656.00
4 深圳智和 546.48
5 广州实健 542.29
6 北京易联科 331.20
7 北京万点红 238.81
8 广州永坤达 213.22
9 楚商投资 190.48
10 东业咨询 165.60
11 叶向民 165.60
不超过 2,000 万
股, 且不超过自
愿设定 12 个月
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
配售股份的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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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确定各股东具体转让老股数量时, 上述各股东转让老股无优先顺序且
按相同比例转让。
2、发行费用分摊原则:如出现老股转让的情形,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
销费由公司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
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未出现老股转让的情形,则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由公司承担。
3、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调整机制: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出现募集资金
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之和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
实际的资金需求及询价结果对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进行调整,保
证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5%。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1、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 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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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
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本章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