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2025 年 9 月 30 日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998 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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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3
二、 附件 1-6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998号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石大胜华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石大胜华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石大胜华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石大胜华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石大胜华为披露港股信息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5 年 12 月 23 日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88号《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0,804.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30,021,014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3.3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99,999.976.34 元,扣除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7,830,467.63 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169,508.71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8月1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4,084,603.06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7,461,351.38 元,差异金额 1,545,977.8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金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989,999,976.58
减:已使用金额 934,084,603.06
加:利息收入 1,545,977.86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57,461,351.38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于2025 年8 月25日分别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路支行、招商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石大胜华 812161101421026383 57,457,211.93
东营胜利支行
胜华新能源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 38240188000231165 97.22
(东营)有限公司 公司青岛胶南支行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胜华新能源科技
3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 70120078801000001674 3,861.67
(武汉)有限公司
支行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220854229883 90.28
源有限公司 东营黄河路支行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 招商银行东营分行营业
5 546900916510008 90.28
源有限公司 部
合计 57,461,351.38
经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投入募投项目。账户余额主要包括:
1. 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