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5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8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1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4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0
第二节 董事会......24
第三节 独立董事......30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一节 通知......39
第二节 公告......4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一章 附则......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股字[2001]59号文批准,由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060840744。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53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万股,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 DONG HUAPENG GLAS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邮政编码:26430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9,948,07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质量、信誉求发展;充分发挥公司所拥有的人才、管理、资源、品牌、地理优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壮大公司实力,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权批准书核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但公司发行优先股时除外。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发行优先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所持荣成华鹏玻璃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时间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时间
1 张德华 2001年11月 23 王华楠 2001年11月
2 张承良 2001年11月 24 于洪涛 2001年11月
3 夏 炎 2001年11月 25 吕世明 2001年11月
4 王正义 2001年11月 26 周恩泽 2001年11月
5 刘新朋 2001年11月 27 毕秀丽 2001年11月
6 王忠刚 2001年11月 28 毕见顺 2001年11月
7 汤光青 2001年11月 29 汤国民 2001年11月
8 王忠礼 2001年11月 30 王加民 2001年11月
9 宋国明 2001年11月 31 侯朝杰 2001年11月
10 王代永 2001年11月 32 李永明 2001年11月
11 王祖通 2001年11月 33 毕国新 2001年11月
12 赵建华 2001年11月 34 刘玉合 2001年11月
13 杨忠实 2001年11月 35 赵宝玲 2001年11月
14 宋金芳 2001年11月 36 于先福 2001年11月
15 慕小花 2001年11月 37 周德军 2001年11月
16 李 明 2001年11月 38 宋建宾 2001年11月
17 陈福兰 2001年11月 39 边 学 2001年11月
18 刘金清 2001年11月 40 戴振滋 2001年11月
19 宋明山 2001年11月 41 赵寿建 2001年11月
20 牛文建 2001年11月 42 刘江涛 2001年11月
21 董崇法 2001年11月 43 刘国众 2001年11月
22 姜孔喜 2001年11月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9,948,07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现有股东情况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记载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