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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龙宇股份: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

              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3 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3 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 2023 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龙宇股份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本公
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3003  龙宇股份  A 股停牌    2024/4/30  全天  2024/4/30  2024/5/6

     停牌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龙宇。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公司 A 股股票简称由“龙宇股份”变更为“*ST 龙宇”。

      (二)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003”。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5 月 6 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3 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
  (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3 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
  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4 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第 9.8.2 条等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
  幅限制为 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本报告中上述所披露的所有公司,公司已停止开展业务,现有已签订合同的大批发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再开展新的业务。

  (2)保留油库、船舶固定资产开展的油库出租、船舶供油业务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库发业务,并保证单据真实、完整。除船舶供油业务外对所有库发授信的客户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批。

  (3)针对识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内控失效的问题,公司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从而准确、全面地识别交易方关系。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强化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审议披露工作,确保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员工对业务单据的识别能力。

  (6)对油品业务加强业务管理,在今后的各项业务中,如有涉及到需要提供商检报告的,尽可能使用本公司自己聘用的商检机构,取得商检报告原件作为业务凭证。

  (7)加强财务相关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公司将定期组织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8)公司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并要求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五节 公司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1、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 2024 年度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

  3、202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度报告;

  5、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 2024 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25 楼

  3、咨询电话:021-58300945

  4、电子信箱:ir@lonyerdata.com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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