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02 沪市 宏昌电子


首页 公告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 号文核准,公司 2023 年 9 月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574,462 股,发行价为 4.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8,299,971.4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0,709,799.83 元,余额为人民币 1,157,590,171.57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445,587.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天职业字
[2023]47635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元,其中:用于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323,089,673.85 元,本年度使用70,203,938.10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393,293,611.95 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94,470,286.88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60,850,972.34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3,619,314.54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以及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转出的发行费用
(已支付尚未置换)和已置换未转出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 9 月 25 日
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 2012 年
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 年 10 月 14 日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 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71337787819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6717779705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
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宏昌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
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关于“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于 2023年 12 月 4 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
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宏昌电子材料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15789060100091        活期        250,151,111.11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宏昌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41518769          活期        444,319,144.94

  账户名称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珠海宏昌电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13377878193        活期                30.83
 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广东省分行

 珠海宏昌电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671777970541        活期                  0.00
 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广东省分行
 无锡宏仁电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材料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无锡新吴  10635001040259823      活期                  0.00
    公司          支行

 珠海宏仁电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材料科技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19670078801700000106    活期                  0.00
    公司          分行

    合计          ——              ——            ——        694,470,286.88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购买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 D”存款增值服务为民生银行存款类产品,购买该产品后募集资金仍在专户内,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随时支取资金。(2)存入定期存款户: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账号 20000002106619,定
期存单编号 202311297985365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余额为 10,000.00 万
元,存款期限 6 个月,到期日 2024 年 5 月 29 日,利率 2.00%。

  注: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13377878193 及 671777970541 银行账户的开
户行均为中国银行珠海珠海港支行,因该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1)2023 年 11 月 9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 D”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签
署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早于审议日期 1 天。但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 D”存
款增值服务为民生银行存款类产品,购买该产品后募集资金仍在专户内,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随时支取资金,不存在未经审议而将募集资金划转进行理财的情形。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部分发行费用(承销费及律师费)的税
费及持续督导费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金额小于本公司拟置换的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审计验资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募集资金专户少对外支付的净额为 531,958.49 元,后续本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置换议案后对该金额进行置换。

  除此之外,2023 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昌电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昌电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就上述瑕疵事项,保荐机构已敦促发行人管理层加强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避免后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