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2025-040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并对《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12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按照《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职。上述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
公司监事职务自然免除,《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章程。 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社、《京 公司系由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社有限公
华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司、《京华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有限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为发起人,在原人民网发展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 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在原人民网发展有更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 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目前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3198U。
第九条 第九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提供以新闻信息为核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内容科技为引擎,打造智
心的全方位网络服务,打造全媒体、全球化、多语 能互联网时代内容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种、全覆盖的一流网络文化企业。 产品,全面推进新闻与政务、服务相融合,实现从
单纯的新闻信息提供者向党政服务赋能者、社会生
活连接者转型,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新时代文化产业
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文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
化活动;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 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出版、教育、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新闻、电子公告服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计算机软件及 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计算外部设备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咨询、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组织展览展示及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公关策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划及咨询;翻译服务;物流服务;文娱演出票务的 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数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舆情监测; 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影视器材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电子产品 翻译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
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体 理;舆情信息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电子产品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业务培训(不含教育 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体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 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业务培训(不含教育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的业务许可有效期以相关证照 上述经营范围的业务许可有效期以相关证照
为准,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核 为准,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核
准的范围为准。 准的范围为准。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