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552号《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29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670,21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86,296.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883,919.2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27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39,719,912.16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尾款12,867,282.7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5,825.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广西钦州丰林木业
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及中信建投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随时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7,2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5,825.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审核业务。大信认为,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认为:丰林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的情形。中信建投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2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2,883,919.2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 12,867,282.72
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32,883,919.2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639,719,912.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00% 额
项
已 目
变 是 可
更 否 行
项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到 达 性
承诺投 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 到 是
资项目 ( 投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1) 额 投入金额(2) 与承诺投入 进度(%) 用状态日 效益 预 否
含 金额的差额 (4)= 期 计 发
部 (3)=(2)-(1) (2)/(1) 效 生
分 益 重
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