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996 沪市 丰林集团


首页 公告 601996:丰林集团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601996:丰林集团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1

股票代码:601996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6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了《丰林集团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海先生拟于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该比例包含2017年8月31日刘一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刘一暐女士已增持的20,000股)。

   截至2018年12月20日,王海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王海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308,6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累计增持金额2,594.55万元,超过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下限2,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海先生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王海。王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于2018年6月
21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王海先生通过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本公告日,王海先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股东姓名:王海。

  2、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对公司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3、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4、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数量: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2018年6月21日增持的金额),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该比例包含2017年8月31日刘一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刘一暐女士已增持的20,000股,及王海先生2018年6月21日增持的2,247,534股)。

  5、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增持股份的时间: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即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相关情况及增持进展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6月27日、6月29日、9月15日、9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王海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308,6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累计增持金额2,594.55万元,超过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下限2,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20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王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08,6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一暐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变化。刘一川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4,075,69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1.24%。

  四、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丰林集团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五、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王海先生依据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增持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