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并结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拟修订和完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1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根据《公司法》第一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条、《上市公司章程指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引》第一条修订。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
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监
规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规章规定(以下合称“有关法规”),制 管部门的规章规定(以下合称有关法规),制订定本章程(以下
订本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或“公司章程”)。 简称本章程或公司章程)。
2. 第七条 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根据《公司法》第十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条、《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第八条修订。
3.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认购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三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条、第四条、《上市公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并 责任。 司章程指引》第十条
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并以 修订。
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4.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指引》第十一条及公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 司实际情况修订。
1 除本表所列内容外,以下情况不再单独说明:1)增减章节、条款导致的重新编号及交叉引用条款序号调整;2)仅涉及新增及使用简称、调整格式、全文整体或个别优化文字、
规范标点符号使用的修订;3)仅涉及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将“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表述删除的修订。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
称“高管人员”)具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 管人员)具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
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管理 宜有关的权利主张。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总裁助
委员会成员、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秘 理、管理委员会成员、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
书、首席信息官以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 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以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担任重要职务的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 人员。
监事和高管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事和高管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宗旨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宗旨
5.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以人为本、以国为怀、植根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以人为本、以国为怀、植根中 根据行业文化建设入
中国、融通世界”的初心使命,致力于成为享誉全球、创新驱动 国、融通世界”的初心使命,致力于成为享誉全球、创新驱动的 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实
的国际领先投资银行。将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 国际领先投资银行打造中国的国际一流投资银行。坚定不移走中 际情况修订。
正创新、依法合规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守专业主义精神, 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将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护投资者合 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积
法权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 极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理念,坚守以
长期价值。 国为怀、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勤勉专业的中金价值观,坚守专
业主义精神,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最优质
高质量、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长期价值。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根据《公司法》第一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部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百四十四条、《上市公
门同意注册或履行相关程序,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同意注册或履行相关程序,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类别的股份。 司章程指引》第十七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条修订。
7.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根据《公司法》第一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