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963)
年度報告 2 0 2 5
目录
1. 重要提示 3
2. 释义 4
3. 公司简介 5
4. 财务摘要 12
5. 董事长致辞 17
6. 行长致辞 18
7.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9
7.1 概述 19
7.2 业务综述 20
7.3 财务报表分析 29
7.4 贷款质量分析 47
7.5 分部经营业绩 54
7.6 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54
7.7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56
7.8 风险管理 58
7.9 资本管理 65
7.10 环境与展望 68
8. 公司治理报告 71
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机构情况 93
10. 环境与社会责任 113
11. 重要事项 117
12.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34
13.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44
14. 董事会报告 149
15. 财务报告 154
16. 组织架构图 373
17. 分支机构名录 374
备查文件目录
1. 载有本行法定代表人、行长、分管财务工作副行长及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2.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3.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
4. 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本行2025年度报告。
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杨秀明董事长主持了会
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行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本行董事长杨秀明、行长高嵩、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李聪及财务机构负责人吴竹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 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拟按照经审计的2025年度净利润53.11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5.31亿元 ;
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21.40亿元 ;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A股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
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现金分红0.2918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
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并为H股股东提供人民币派息币种选择权,H股股东有权选择全部(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可选择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币或港币收取H股股息,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牌价为本行审议
批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汇率中间价 ;其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行股东会审
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行实施了2025年三季度利润预分配,每股现金分红0.1684元(含税),A股、H股权
益分派已分别于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6日实施完成,本行2025年全年拟每股现金分红0.4602元(含
税)。本行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
前发生变动,届时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
(6) 本报告中可能包含对本集团未来计划等的前瞻性陈述。相关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虽
然本集团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中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集团不能保证这些期望被实现或将会证实为
正确,故不构成本集团的实质承诺,投资者不应对其过分依赖并应注意投资风险。务请注意,该等展望
性陈述与日后事件或本集团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并受若干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
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年度报告 2025年 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章程” 指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行”或“重庆银行” 指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金融监管局” 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银保监局” 指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渝富” 指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银行” 指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鈊渝金租” 指 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兴义万丰” 指 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马上消费” 指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银行” 指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人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报告期” 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简介
3.1业务概要
本行是中国西部和长江上游地区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是1996年由37家城市信用社及城
市信用联社共同组建的重庆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重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成为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城商行。2021年,本行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全国第三家、长江经济带首家“A+H”上市城商行。
本行以打造全国一流上市商业银行为战略愿景,坚定高目标引领、高站位转型、高效率运行、高品质服务、高
质量发展“五高”战略定位,推动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下辖205家营业网点,覆盖
“一市三省”,包括重庆市内所有区县及四川、贵州、陕西等省份,控股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义
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本集团资产总额为10,337.26亿元,存款总额为5,657.04亿元,贷款总额为5,312.85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4% ,拨备覆盖率为245.58% ,主要经营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本行始终秉持“地方的银行、市民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发展定位,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
务城乡居民的立行初心,通过抓改革、调结构、促转型、提质量,持续优化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本
行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西部金融中心
建设等领域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