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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19 沪市 中远海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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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19:中远海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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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2-016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增持暨后续增持计划: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认可,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7,900,000 股(“首次增持”);中远海运集团或其附属公司计划自首次增持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
持公司 A 股和 H 股股份,总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含首次增持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中远海运集团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66,243,907股(包括首次增持),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10.74 亿元人民币;中远海运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场内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 H 股股份 76,074,500 股,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10.04 亿港元(约
合 8.18 亿元人民币1)。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共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18.92 亿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按 2022 年 4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1 港元对人民币

0.8147 元折算,下同。


  1、增持主体: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2、首次增持前,中远海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328,115,666 股A 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924,873,037 股 A 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3,925,500 股 H 股;中远海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366,914,203股,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的46.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本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中远海运集团或其附属公司计划自首次增持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以
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 A 股和 H 股股份,总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
币,且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含首次增持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详见《中远海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三、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首次增持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陆续增持,详见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063。

  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66,243,907 股(包括首次增持),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10.74 亿元人民币;中远海运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场内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H 股股份
76,074,500 股,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10.04 亿港元(约合 8.18 亿元人
民币)。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共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18.92 亿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远海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394,359,573 股 A 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924,873,037 股 A 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90,000,000 股 H 股;中远海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
计 7,509,232,610 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的
46.89%。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增持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本次参与增持的附属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远海控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还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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