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918 证券简称: 新集能源 公告编号: 2026-00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拟自该
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不高
于人民币 5 亿元,且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以下简称“本
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 2025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4
日期间,中国中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 41,548,769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1.61%,累
计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 274,839,363.10 元(不含佣金税费)。截至 2026
年 1 月 4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本次增持后,中国中煤直接持有公司 826,840,926 股 A 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1.92%。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785,292,157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30.31%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1 月 4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1 月 4 日~2026 年 1 月 4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5 亿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1 月 4 日~2026 年 1 月 4 日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
式及数量
自 2025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4 日期间,中
国中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 41,548,769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约为 1.61%。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274,839,363.10 元(不含佣金税费)
累 计增 持股份 比例
(占总股本)
1.61%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
主体(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数量
826,840,926 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
主体(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比例
31.92%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 2025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4 日期间,中国中煤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41,548,769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1.61%,增持总金额为 274,839,363.10
元(不含佣金税费),实际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中煤作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中国中煤
于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
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
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一)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中国中煤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