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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77 沪市 正泰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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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器:正泰电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7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4 亿元(含);

    2、回购股份价格: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56
元/股(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二)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及战略规划,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7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4 亿元(含)。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5.4 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35.56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185,601 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70%以上。按回购总金额下限 2.7 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35.56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7,592,8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35%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5.56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7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4 亿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金额上限 5.4 亿元和回购金额下限 2.7 亿元,以及
 回购价格上限 35.56 元/股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类别                              (按回购金额上限)      (按回购金额下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0        0    15,185,601      0.70        7,592,800      0.35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2,148,968,976    100.00  2,133,783,375      99.30    2,141,376,176    99.65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148,968,976    100.00  2,148,968,976    100.00    2,148,968,97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3,494,432.7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173,388.27 万元,货币资金为 1,126,949.34 万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
 资金上限 5.4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40%、1.29%、4.79%。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 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 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正泰集团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
信心,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及战略规划,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