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2025-03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常
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 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9,395,283.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0,604,71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13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
用 128,452.16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30,344.35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待支付合同款)。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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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相关款项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高风险投资。
3、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相关款项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该额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6、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期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情况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7、理财产品专用账户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专用银行账户用于现金管理,该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62843609688888
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4201654734
常州新北支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上银行理财产品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同时应当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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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8、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使用本次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谨慎决策,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层及财务部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相关款项的正常支付,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星宇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星宇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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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