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4 月)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公司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水平,同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修订的《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该修订案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加强股东权利保
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方面做 出了重要改进,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因此,根据新法 的精神和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变得十分必要。
二、修订内容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明确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一是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二是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三)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一是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董事会设置审计 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 成。二是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 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制度。三是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 金弥补公司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 定,并调整“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等表述。
三、章节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9 新增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16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17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18 新增 第三节 独立董事
19 新增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1 第七章 监事会 删除
22 第一节 监事 删除
23 第二节 监事会 删除
24 第八章 党委工作 第七章 党委工作
2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0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31 第二节 公告 第二节 公告
3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散和清算 和清算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十二章 附 则
四、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 第一条 为维护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共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员 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设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 立中共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开展党的活动,
保落实。公司党委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5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