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728 公司简称: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 , 投 资 者 应 当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hkexnews.hk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前期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2024年起,公司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股东应占利润的75%以上。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股东现金回报等实际情况,建议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股息人民币0.090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507,138,6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约83.09亿元,股息来源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2025年中期已派发的股息每股人民币0.1812元(含税),2025年公司全年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72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约248.90亿元,占2025年度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5%。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电信 601728 不适用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 中国电信 00728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英辉 徐飞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电话 010-58501508 010-58501508
传真 010-58501531 010-58501531
电子信箱 ir@chinatelecom-h.com ir@chinatelecom-h.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
2025 年,面对复杂形势和多重挑战,通信业电信业务量收保持平稳增长,优势领域不断巩固,新
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演进,赋能效应日益凸显,顺利完成各项发展目标任务,“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
1、电信业提质增效实现稳增长
量收保持稳步增长。2025 年,按照上年价格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 9.1%,为拉动经济增长
作出积极贡献。全年完成电信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 万亿元,同比增长 0.7%。新动能持续增强。行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语音、短信、流量等传统业务收入规模小幅回落,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数据中心等为主的新兴业务收入比重已升至 25.7%,同比增长 4.7%,成为行业收入增长主要动力。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2025 年,通信业研发经费占电信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 4.6%,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4.5%),有效支撑关键领域创新持续取得突破。我国 5G 标准必要专利声明量全球占比达 42%,5G-A(5G-Advanced)网络规模部署加速推进,在低空经济、工业互联网等商用场景相继落地,6G 系统架构与关键技术验证取得阶段性成果,人工智能与通信技术融合创新进程不断加快,量子通信技术从前沿研究走向应用落地。
2、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双千兆”网络覆盖持续深化。超额完成“十四五”规划关于 5G、千兆光网建设目标,实现县县
通千兆、所有乡镇及 95%以上行政村通 5G。截至 2025 年底,我国 5G 基站数达 483.8 万个,平均每万
人拥有 5G 基站 34.4 个,高于“十四五”规划发展主要目标 8.4 个;千兆网络建设深入推进,具备千
兆网络服务能力的 10G PON 端口数达 3,162 万个,达“十四五”规划发展主要目标的 2.6 倍。加快推
动 5G-A、万兆网络试点部署,5G RedCap 基站数达 206.4 万个,5G-A 覆盖超 330 个城市,首批 168
个小区、工厂和园区的万兆光网试点部署顺利开展。算力网络协同发展成效明显。截至 2025 年底,全国光缆网络稳步延伸,总长度达 7,499 万公里,本年新建光缆线路 211.3 万公里。算力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数据中心机架数达 93.8 万架,可调度智能算力规模超 94.4EFlops(每秒万亿亿次浮点运算,FP16)。网络传输能力实现代际跃升,400G 全光省际骨干网发展持续深化,服务能力已从骨干传输延伸至高品质政企服务等领域。技术前沿实现突破,全球首次 400G/800G 融合组网现网试点成功。
3、用户规模与质态同步跃升
5G 移动电话用户占比超六成。截至 2025 年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规模达 18.27 亿户。移动电话
用户普及率达 130 部/百人。移动电话用户快速向 5G 迁移,5G 移动电话用户数达 12.04 亿户,本年净
增达 1.9 亿户,在移动电话用户中占比 65.9%,达全球平均水平 2.1 倍。千兆等高品质网络用户快速提
升。截至 2025 年底,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规模达到 6.91 亿户,其中家庭宽带接入用户 5.83 亿户,家庭
宽带普及率达到 117.9 部/百户。1000Mbps 及以上接入速率用户达 2.38 亿户,在固定宽带接入用户中
占比达到 34.5%,较上年末提高 3.6 个百分点。光纤到房间(FTTR)用户规模快速扩张,截至 2025 年
底已达 5,939 万户,家庭数字基础设施升级推动家庭业务从基础连接向“FTTR+X”融合应用加快演进,
拓展家庭数字化服务新场景。2025 年固定宽带用户总接入带宽达 34.6 万 Tbps,同比增长 12.7%,家庭
户均签约带宽已达到 553.4Mbps/户,较上年末提高 41.6Mbps/户。移动物联网终端占移动终端连接数
比重超六成。截至 2025 年底,我国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数达 28.88 亿户,同比增长 8.7%,本年净增
2.32 亿户,占移动终端连接数比重达到 61.3%,“物超人”结构性特征持续巩固。移动物联网终端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车联网、智慧零售、智慧家居等领域,规模分别达 11.64 亿、5.29 亿、3.65 亿和3.23 亿户,其中车联网、公共服务领域增势突出,用户规模实现两位数增长,成为拉动发展的主要动力。
4、行业数字化向深向实发展
移动数据流量消费保持活跃。随着 5G 特色应用加快完善,智慧家庭生态加速构建,“AI+”产品、
云电脑、云游戏、VR 等新业务创新发展,移动数据流量实现提速增长。2025 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同比增长 17.3%,其中 5G 移动数据流量同比增长 37.6%;全年移动互联网月户均流量(DOU)达20.74GB/户·月,12 月当月 DOU 达 23.04GB/户,均达到历史新高。移动物联网终端接入流量保持快速增长,同比增长 42.7%。行业融合应用纵深拓展。5G、千兆光网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已广泛融入国民经济 91 个大类;工业互联网已实现 41 个工业大类全覆盖,成为推动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和智
能化升级的关键引擎。网络设施底座持续夯实,5G 行业虚拟专网累计建成 7.5 万个,本年新增 1.9 万
个。创新应用实现规模化落地,工业领域数字化进程加快,“5G+工业互联网”项目数超 2.3 万个,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设备连接数超 1 亿台,赋能效应日益凸显。“无人矿山”“黑灯工厂”“智慧港口”等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兴起,展现出数实经济深度融合的强大活力。
注:以上数据来自工信部《2025 年通信业统计公报解读:通信业运行平稳 新动能加快培育》。
(二)新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多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对行业的发展和合规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5 年 1 月 5 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
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扩围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扩围通知》总体考虑是增加资金规模,扩大支持范围,优化实施机制,放大撬动效应,深入推进“四大行动”。《扩围通知》围绕加力推进设备更新、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加强组织实施五大方面提出 27 条措施,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等领域,同时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等数码产品给予补贴,从而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拉动投资增长、促进产业升级、支撑绿色转型。
2025 年 2 月 12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保护审计办法》”),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信息保护审计办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合
规审计活动的开展、合规审计机构的选择、合规审计的频次、个人信息处理者和专业机构在合规审计中的义务等作出细化规定,旨在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提供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范,提升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合法合规水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2025 年 3 月 7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
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标识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促进人
工智能在文本对话、内容制作、辅助设计等各应用场景加快落地,同时减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滥用危害,防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等风险行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2025 年 4 月 23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