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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0 沪市 风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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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范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2 月 20 日,各方签署了《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杨俊与唐山
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第一次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了范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700,股票简称:风范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144,680,67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7%),即“第一次股份转让”,且范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其所持全部剩余上市公司 434,042,02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0%)表决权;同时,各方约定了“第二次股份转让”事宜,即在范建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解除限售(即 2025 年 3 月)后的
自然年度内(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范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将其届时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17.32%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7,879,110 股股份,对应《第一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3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协议签署日,各方已按照《第一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第一次股份转让,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范建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在此基础上,各方实施第二次股份转让,即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范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
上市公司 197,879,110 股股份 (“标的股份”),各方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签署
了《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范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97,879,11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2%)转让给唐山工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标的股权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范建刚转让风范股份 143,541,73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7%)、范立义转让风范股份 45,182,81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 范岳英转让风范股份 8,779,56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杨俊转让风范股份 375,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5.00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 989,395,550.00 元(大写:玖亿捌仟玖佰叁拾玖万伍仟伍佰伍拾元),其中范建刚转让风范股份143,541,730股股份数对应的转让价款为717,708,650.00元,范立义转让风范股份45,182,812股股份数对应的转让价款为225,914,060.00元,范岳英转让风范股份 8,779,568 股股份数对应的转让价款为 43,897,840.00 元,杨俊转让风范股份 375,000 股股份数对应的转让价款为 1,875,000.00 元。

    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若本次协议转让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比例和减持后股份比例之和与减持前股份比例之间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 1 名称          范建刚

受让方名称            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    143,541,730.00

转让股份比例(%)      12.57

转让价格(元/股)      5.00

协议转让对价          717,708,650.00 元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

价款支付方式          1、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第一次股份转
                      让保证金中额外支付的第一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部分(即 37,110,593.14 元)转为第二次股份转
                      让的交易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