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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58 沪市 邮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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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北京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亲自出席董事 14 名,余明雄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韩文博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 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

  不超过 900 亿元(含 9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

  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

  境内外市场。

  4.期限

  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有效。

  (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规模

  不超过 1,000 亿元(含 1,0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

  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

  境内外市场。

  4.期限

  不少于 5 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
有效。

  (三)相关授权

  1.为保证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授权有效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品种、发行期次、发行规模、发行币种、发行利率、发行市场及对象等;
  (2)办理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签署、执行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手续等;

  (3)该等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有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
审批要求,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五、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本行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本行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十一、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并表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郑国雨董事、刘建军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陈东浩董事、刘新安董事、张宣波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是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考虑到目前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结合本行经营实际情况,为促进“自营+代理”模式长期健康发展,通过积极协商而确定的主动调整。本次调整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一般商务条款订立,相关协议条款较为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十八、关于提名浦永灏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核浦永灏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浦永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