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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 2023-00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及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 7,421,700 份,价格 18.41 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755,700 份,价格 20.16 元/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2019 年 A 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根据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亦出具核
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医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297 号),
原则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7、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2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登记工作。

  9、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预留期权授
予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授予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
核查,同意确定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登记工作。

  12、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13、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左敏先生、李永
忠先生及沈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 予 股 票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期
                                        期权数量  对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首 次 授 予 2019 年 12 月 18.41 元/A 股  2,325.812  190 名    274.09 万份

 股票期权  19 日                      万份

 预 留 股 票 2020 年 12 月 20.16 元/A 股  273 万份    28 名    0

 期权      15 日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和数量是未经本次调整的数据。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情况详见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1)。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将公司 2019 年 A 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满足行权条件。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  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成就
    条件:                                      情况:

    1、以 2016-2018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1 年  1、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
    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营业收  合增长率为 16.39%,且营业
    入不低于 1,850 亿元;                        收入为 2,158 亿元;

    2、2021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2021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
    12.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归母净利润不  资产收益率为 14.95%,高于
    低于上一年度;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3、2021 年研发费用不低于 10.0 亿元;          (13.84%),且归母净利润
    4、2021 年公司业绩综合指数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为 50.93 亿元,高于上一年
    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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